节能监测组织的职责之一是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和上级节能监测组织陈述监测情况,提出有关建议,为节能主管部门供给用能单位动力使用情况的科学分析。很多的数据更科学地反映主要用能设备的配备水平缓用能水 平,很多的科学数据可以使节能主管部门更深层次地部署、 协调、服务、监督节能作业,以到达逐渐缩小我国能 源使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距离,降低能耗, 保护环境,确保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节能检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贯彻政府法则,加强节能监测,可以使落后出产能 力、落后工艺配备、落后产品的筛选作业落到实处。《节能法》第十三条规则,“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峻浪费动力的工业项目”,第二十五条规则,“出产、出售用能产品和使用用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则的期限内,停止出产、出售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产品,停止使用国家明令筛选的用能设备,并不得将筛选的设备转让给别人使用”。
还体现政府的服务,这种服务经过对用能单位的动力使用情况的定量分析, 能为用能单位提出节能潜力和措 施,为用能单位改进动力管理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供给科学依据。 节能监测中,节能监测组织对监测成果的评价 结论中,不仅仅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还必须对浪费动力的原因和技改提出分析定见。节能监测促进了企业自 身的节能自觉性的进步, 促进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进步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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